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所以一个国家有统治者,一个地区有管理者,一件事情有负责人。规矩和法律立在那,所有人都得尊法守法,不得违背,但是有部分人法律意识薄弱,会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时候就需要针对一些案子进行法院处理,公正判决。那么,如今学法的人也越来越多,有朋友问桂林市法院工资怎么样,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桂林市法院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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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样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桂林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23日。1979年10月,桂林市人民法院根据194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升格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整编合并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与监督。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原址在桂林市榕荫路 5号,现址位于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新办公大楼于2000年3月13日竣工,2000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4年改造完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3个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党办、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截至2010年6月本院在职干警246人,其中法官155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全州、灌阳、兴安、龙胜、资源、灵川、阳朔、荔浦、恭城、永福、平乐等11个县和七星、象山、叠彩、秀峰、雁山、临桂等6城区共17个基层人民法院。
三、法院诉讼费用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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