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是我们每个人生命里都会经历的大事。咱们的古人也很早就有了许多精辟的生死观,比如司马迁说的“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我们在亲朋好友去世了之后,都会好好处理后事,因为这是对生命尊重。去世的人的原工作单位也会提供一些补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桂林退休人员的丧葬待遇如何吧。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柳州市城镇职工丧葬待遇,可以到上进一步了解。
一、桂林退休人员的殇葬待遇
非因工死亡,由企业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本市、县上一年度企业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职工在火葬区域内死亡的应实行火葬,对坚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发给丧葬补助费。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由原来每人1600元调整为每人5000元。
丧葬费所需费用按资金原渠道解决。
丧葬费使用等其他事项仍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1998〕107号)执行。
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桂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
2、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选择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
桂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失业保险条例》(节选)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 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丧葬补助办理条件及过程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原所在单位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保险所退休管理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办理材料
1、去世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世人员死亡证明书(以下三种证明形式其中之一)。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家中去世的可提供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5、单位或直系亲属填写《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办理流程
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发放:在申报受理的下月发放到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卡)上。(如死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卡)家属已消户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支取的,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由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并经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后,将待遇拨给死亡离退休人员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待遇;死亡离退休人员无单位的,需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进行公证后,按公证书要求,将待遇拨到公证书指定受益人银行帐户。)
虽然现在我们的医疗条件变得很好了,人们的寿命也增长了,不过人终会离去。苏轼就写过“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我们现在也常常会说生命是短暂的,但是不用去害怕生命短暂,只有拓宽生命的宽度,才能弥补生命短暂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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