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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社保疫情补贴 桂林疫情社保减免政策

2021-03-24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各地区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也就导致了我国贫富差距等各种民生问题。所以为了减小这种差距,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同时也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就推出了社保这一政策。但是由于去年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的发展和生产都属于停滞状态,也就让很多工人处于“失业”的状态。所以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的负担,我国在今年也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那么,2021桂林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吧。

一、桂林社保疫情补贴

疫情失业补助金可前往人社局或各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具体的申领地点可致电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咨询。此外,疫情失业补助金也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或所有支持申领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等平台在线申领。

疫情补助金的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注:满足任一条件即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桂林疫情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一定影响,一时间企业面临较大压力。日前,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各类社保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

为了避免人员聚集,部分社保险种的个人缴费期限和业务办理期限也进行了延长,参保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特事特办,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并从其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造成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造成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社会保险待遇。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可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费后,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月份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参保缴费手续的,中断参保人员需在2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均延迟至3月份办理,在3月31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续保缴费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2020年1-6月份退休的参保人,只要在6月30日以前提供材料或补充材料的,可以正常受理并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从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依法依规应发未发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桂林社保补贴政策

(一)、就业创业篇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补贴标准:2000元/人。

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

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对在我区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且户籍地在广西或现在广西工作。

补贴标准:每月发放1000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 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

4、农民工防疫补贴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补贴标准:采购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5、农民工创业补贴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

补贴对象: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

6、创业园房租补贴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

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

补贴标准:6500元/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本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本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7、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依据:桂开办发〔2020〕7 号

补贴对象:对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5号

补贴对象:对春节期间为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300-500元/人。

(二)、职业培训篇

1、将停工期、恢复期组织的职业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政策依据:人社部明电〔2020〕2号

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提升技能,开展网络培训课程待遇

政策依据:桂人社发〔2020〕6号、人社部发〔2020〕8号

补贴范围:对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三)、社会保险篇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20﹞11号

政策要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和谐劳动关系篇

1、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20〕8号

政策要点: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了推行社保减免政策,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疫情失业补贴政策。对于满足相关规定的失业人群才能领取。如果还有什么相关问题,大家还可以到自己所属的社会保障局去了解了解吧。好了,关于疫情社保补贴的相关问题今天就和大家了解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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