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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桂林市灵川防疫人员待遇

2021-03-04

现在我国的疫情已经控制得很好了,已经连续十几天保持全国高、中风险地区清零的状态了,我们离疫情防控战役的胜利已经不远了。虽然现在我国疫情风险降低了,但是国外的疫情状况依然不容乐观,我们依然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出门戴口罩,尽量少去人多的地方,不要给桂林的防疫人员增加麻烦。防疫人员每天的工作是很辛苦的,那么桂林市灵川防疫人员待遇怎么样呢?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西省桂林市灵川防疫人员待遇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工作补助。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桂财社〔2020〕9号)明确,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总的来说,广西省桂林市灵川防疫人员待遇还是挺好的。

二、桂林卫生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卫生防疫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的待遇是如果何规定的呢?卫生防疫人员工资待遇应该分为两块:1.疾病控制中心---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2.预防保健---事业单位执行可以参照医院的大夫,职称考核的那种。

在疫情防控期间,桂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即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增量,但不作为今后绩效工资总量计发基数。也就是说,下一步,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工资会相应增加哦~

三、广西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为配合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保障厅于2月1日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待遇权益、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关系矛盾调处等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通知》同时明确,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也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执行。

切实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该如何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问题,《通知》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形予以明确: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二是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包括上述第一点中提到的相关人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此外,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三是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会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看完文章后,大家都知道广西省桂林市灵川防疫人员待遇是怎么样的了,也知道疫情桂林劳动工资发放的具体内容了。桂林是一个旅游城市,入春以来,来桂林旅游的人数增加,桂林的人流量增加,疫情风险自然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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