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为鼓励奎光学校的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敬业奉献,为校争光。特对在班级管理、教学比赛、教学科研、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大力表彰,设立此奖。
二. 评奖条件
1、德育管理成绩特别突出;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自治区一等奖以上;3、参加各种教学比赛姿握获桂林市一等奖以上;4、主持科研课题获桂林市一等奖以上;5、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于省级以上刊物;6、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三. 奖励标准
每年评出5---10人,总奖励金额5000---10000元。
评奖原则为:优中选优、宁族唯缺勿滥、保证质量、体现重奖迹穗庆。
四. 评选办法
采用自荐和集体推荐两种形式,每年九月由学校科研教务处、学工处审核候选人名单,交评委会讨论(评委会参加人员:校长室正副校长、教务教研处和学工处的主任、当年候选教师所在教研组一名组长)。评委会根据各处候选人申报材料和评奖条件及原则,综合评议并作出评奖方案(获奖人及金额)。最后由校长室批准颁发。
五.本章程自2007年起实行。
奎光学校校长室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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