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8月,阳朔县辖6个镇、3个乡。
1、6个镇:阳朔镇、白沙镇、福利镇、兴坪镇、葡萄镇、高田镇。
2、3个乡:金宝乡、普益乡、杨堤乡。
阳朔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区南面,东邻恭城县、平乐县,南邻荔浦县,西接永福县、临桂区,北与灵川县、雁山区接壤。
县城距桂林市区65公里,全县总面积1428平方公里,有耕地2万公顷,全县总人口30.83万人、,有汉族、壮族、瑶族、回族等11个民族。
扩展资料: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阳朔属派扒桂林郡地。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阳朔为始安县地,属荆州零陵郡管辖。
东汉,阳朔属始安侯国地。
三国吴甘露元年(265年),析始安县置尚安县,县治在今兴坪镇狮子嵅村,此为阳朔县地建制之始,隶属始安郡。晋改熙平县,治址不变。隋开皇十年(590年),设阳朔县,以县北有阳朔山得名。治址有二说:一说在今阳朔镇;另说始建治于今兴坪镇北胡家园一带,北宋初年迁今阳朔镇。
唐武德四年(621年),分阳朔县增置归义县,治址在今白沙镇旧县村西北侧。
唐贞观元年(627年),撤销归义县并入阳朔县,至今未变。
五代十国,阳朔县为楚、南汉治地,属桂州所辖。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改桂州为静江府;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静江府为静江路,阳朔属静江路;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静江路为静江府,明洪武五年(1372年)静江府改为桂林府,阳朔县均知羡镇归其所辖。
清朝,阳朔县仍属广西桂林府。
中华民搭粗国时期,阳朔县分别隶属于:民国2年(1913年)7月,废桂林府设漓江道,属漓江道;民国3年(1914年)6月属桂林道;民国16年(1927年)道废,直隶广西省政府;民国19年(1930年)冬属桂林民团区。
民国23年(1934年)3月属桂林行政监督区;民国29年(1940年)4月属广西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1年(1942年)3月直隶广西省政府;民国33年(1944年)5月属广西第八行政督察区;1949年7月属广西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25日阳朔县解放后,属桂林专区(1971年易名为桂林地区)管辖。1981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阳朔县划归桂林市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阳朔县
阳朔县人民政府-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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