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在五城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空枣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斗袭拆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二、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在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禅和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财政补贴。
三、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手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在临桂新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手续由临桂县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者可凭契税发票到相应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财政补贴。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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