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7日
广西区1998年8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8]73号):(1)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象山区榕湖南路。(2)新的桂林市辖原桂林市的临桂县、阳朔县和秀峰区孝档、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以及原桂林地区的灵川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锋冲、兴安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9月8日,桂林市和桂林地区银慎歼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
桂林市和桂林地区合并组建新的桂林市的时间是**199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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