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购买商品房或购买桂林市人民政府土地开孝判发办公室或房地产开发商土地自建房屋的提供本洞察人申请、购房税务发标和房屋产权证到市公巧颤改安局办证中心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准迁手续(房屋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可携2名直系亲属落户)。
【蔽谨1】根据《最高法院轿世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宏帆基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带着你的房产证,购房发票,个人身份证,原籍户口复印件。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咨询,经过审批后发给准迁入证。回原籍把户口迁进桂林市就可以了。
【3】根据查证资料,在桂林市买房和落户口没有必然的联系。
请千万不要动我的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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