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老龄化逐渐严峻的态势下,国家政府想出了许多办法旨在提高人们生育生产的积极性,其中的产假待遇就是生育福利的很大一部分,也是各个备孕中的家庭们极为关心的一个话题,想必大家对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充满了好奇吧!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是与此相关的哦!小编今天文章的主题就是——广西桂林产假工资待遇情况。如果您也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就请您和小编一起往下浏览这篇由小编精心制作的文章吧!
一、广西桂林产假工资待遇
1.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2.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产假期间照发薪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4.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薪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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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假期间的合法待遇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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