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前,几乎所有桂林市民都是租住国家公房的,那时租户的户口是可以落在公租房的,这跟现在这些年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的公租房政策是不同的。你说到的租约房则枯伍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在福利房政策逐渐消失的过程中,一些设施配套较好的租约房,被收败源入较高的租户以房改房政策买下了,所以租约房越来越少。
今天的租约房基本都是设施配套不好的,或者房子太小太旧的,或者租户收入太低,不想买或买不起,或买了不划算,于是租户就继续租住着。这些租户对孙或房子是没有产权的,他们要卖,也只是卖租约,租约国家规定是不能卖的,不租住了应该交还房管局,但房管局的人不按规则办事,只要给钱,他就帮租户改名字,收买房管局改租户名字的事情房屋中介可以办到。桂林的一般市场价,一份租约在3万到5万。
如果这样的老旧房屋要拆迁改造了,房管局当然要安置原租户,不能让他们露宿街头,原则上是再给租户一套公房租住着,这就是补偿,但这个补偿的价格跟商品房补偿的价格差别是很大的,不会补偿你一套有产权的商品房的,即使能得到有产权的商品房,自己也要按市场价出很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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