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三看守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桂林公安局技术侦察大楼后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穗兆卖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猜逗,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猜激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参考资料来源:桂林市公安局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桂林市第三看守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
桂林第三卖孝逗看守所在桂林公安局技术侦察大楼后面(目前桂林地区最高的楼)。
桂林市第三看守所地址设在广西最重要的旅游城市,享有“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广西桂林八里街,所长是刘云飞,主要经营看守犯人,于1998年11月1日在中卖桂林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
扩展资料
桂林市第三看守所,主要关押桂林市象山、叠彩、秀峰、七星、雁山五城区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被关押的犯人是不允许和家属会面的。
参考资料:桂林市慎含公安局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桂林市第三看守所位于桂林公安局技术侦查大楼(目前桂林地区最高的楼)后面,具体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主要关押桂林市象山、叠彩、秀峰、七星、雁山五城区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参考资料:
去看桐轮余守所探望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第二种情况,是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
与看守所羁押人员通信: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桐蠢会见。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如果想给在看守所羁押的人员写信,应该在准确获悉嫌疑人的地址后,直接写明“XX省XX市看守所,在押人员XXX收”局滚即可。
但是,当事人应该注意,书信的内容要经过工作人员的检查,如果有不利于嫌疑人身心健康,或者不利于案情进展等违规内容的,工作人员有权扣下。
扩展资料: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桂林市公安局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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