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二、休学条件: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
三、所需材料
1.因病休学的,提交三甲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出国休学的,提交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休学的申请书;
3.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的休学证。
四、办理程序:
①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②学校教导处审核,填写休学证→③七星区教育局审批→④学校安排学生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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