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所有制)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现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注 册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乡(镇)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 用 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字,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且在签字前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用人单位(甲方)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乙方) 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乙方)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若有涂改,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不得代乙方保管本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______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为 。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规定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四、劳动纪律
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乙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项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甲方工作年限,按有关规定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乙方在合同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职业病,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中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的双方约定的内容。第十五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办理有关工作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之后:(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它(一)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大小,给另一方赔偿;(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申诉时效内,按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经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十三、变更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前请认真 (签字前请认真
阅读本合同) 阅读本合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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