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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10-09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及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自动化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定期进行人口、经济和农业等三项普查;进行临时性普查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收入一体化调查;负责实施经常性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及其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社会经济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承办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按照市编〔2022〕45号文件,该中心编制为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外加挂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牌子。



第二部分: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374.91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321.88万元相比,增加53.03万元,增长16.4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4.2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2.52万元,增长16.3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相应增加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5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0.0万元相比,增加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3.上年结转和结余0.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0.15万元持平。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374.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4.7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3.03万元,增长16.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71.7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保障统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统计专项检查、各项大型普查、“四大工程”和信息化建设、服务业统计改革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万元,增长27.7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7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调整社保基数,支出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5.98万元: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9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1万元,下降14.23%,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安排的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0.51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网络运行维护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财政安排的城乡社区类项目资金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3.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8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支出相应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0.15万元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25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321.73万元相比,增加52.52万元,增长16.32%。其中:基本支出367.74万元,项目支出6.51万元。



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5.61万元,支出决算为37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6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7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调整工资待遇和社保基数调整。其中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58.92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14%,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0.02万元,为年中预算调整。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保障统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统计专项检查、各项大型普查、“四大工程”和信息化建设、服务业统计改革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7.06万元,支出决算为5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8%,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了社保缴存基数,故预决算有所差异。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29万元,支出决算为3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9%。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1.68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1%,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了医保缴存基数,故预决算有所差异。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9.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6%;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5.72万元,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故预决算有所差异。其中,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5.72万元,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2%。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7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0.36万元,年初预算为32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9%,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了工资,故预决算有所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年初预算为4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9%,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了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故预决算有所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8万元,年初预算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8%,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了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缴存基数,故预决算有所差异。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51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0万元相比,增加0.51万元,增长100%。



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数的9.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主要用于统计网络运行维护等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桂林市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比上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增加了调研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2022年持平。2023年,桂林市统计局、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比上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增加了调研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年初预算为4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7.02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资金7.02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3个中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9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驻村书记完成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对乡村面貌有明显提升,获得较高的满意度,有利于乡村振兴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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