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内跨市转移社保流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转出地操作:参保人在原参保地(转出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之后,可前往转出地经办机构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打印,可登录当地社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 APP 操作,若不确定可先电话咨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入地操作:参保人在新参保地(转入地)登记参保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进行对接。
后续流程: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接续申请表》后,打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将其交由参保人或邮寄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移单》后,为参保人办理转入手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网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 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广西专区申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业务。
现场办理:参保人也可以就近到自治区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广西自治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免申请”,参保人员在区内变更参保地,在原参保地无欠费记录的情况下,无需专门申请办理 “医保关系转移” 业务。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需要确认转移进度等,可通过上述方式办理或查询。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转出地操作:在转出地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后,向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
转入地操作:将转出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提交给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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