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双方有社保卡,且是同一统筹区(桂林)的参保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方可以授权共济给参加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正常参保状态)使用自己个账的余额。网上办理:电脑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登录,在个人办事事项中选择医保共济业务办理即可。微信办理:关注“桂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医保掌上业务大厅→医疗保险”,可以办理医保账户共济授权、取消、查询业务,自助机办理:带上医保共济的授权人及被共济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在社保大厦一楼自助机上办理,医保共济不能柜台办理。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晟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医保共济适用范围:被共济人为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或药店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被共济人为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在定点药店不能使用。注意事项:1、医保共济可以一人共济给多人,但不能多人共济给一人,且一个人不能同时是授权人和被共济人。2、医保共济办理成功后,被共济人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即可,不能使用授权人医保卡。3、医保共济不能跨统筹区(桂林)共济。4、医保共济只是共享个人账户部分,被共济人的个账无余额时才能使用共济人个账的余额;不能共享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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