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1份(申领表可以通过桂林市本级及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获取);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属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①属退役军人的,提供武装部出具的退役证明或《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验原件;
②需要将外省市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转入本市的,持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在外省市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验原件;
③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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