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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

2024-10-28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承办部门: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设立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8]12号)第二十六条申报材料:1.延期申请报告(原件1份)2.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备注延期后退回)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特别程序:无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5830623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3个月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三层D区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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