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办理材料:[1]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以下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4]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5日,承诺办理时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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