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一般来说,在您的新办申请被烟草专卖局受理之后的承诺期限内,烟草专卖局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机关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延长4个工作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评审、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烟草专卖局将会向您送达行政许可书面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监管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要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当地政府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政府规定执行。因此,您也可以通过烟草专卖局的官方网站等公开公示渠道查询行政许可执法决定信息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 gl58.com Inc.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