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稳妥妥的买到舒心的房子,才算是完成了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才算不枉这么多年辛苦的自己。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切记多加咨询确认,别被坑了~
首先,在房屋产权方面,要注意: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不然你的钱随时有“打水漂”的风险。但是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
此外,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第二,要搞清楚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2)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3)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4)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5)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第三,要注意交房条件约定:
1)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2)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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