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姻缘即将开始,两个人携手共筑爱巢,房产的问题往往成为关注的焦点。如果你正处于这样一个情境:男方在婚前一掷千金,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你俩一起搬砖还贷,那这套房子到底算谁的呢?
首先,我们得清楚一件事——在法律的眼中,爱情是浪漫的,但房子是实打实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
那么,假如男方婚前支付了首付,之后夫妻共同还贷,这套房子理当被视作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即便两人关系出现裂痕,需要分道扬镳,房产原则上也是要各自分一半的,除非你们之前有过明确的其他约定。
再来看看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在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中,一旦房产证上标注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默认是归你们共有的。即使另一半没出过一分钱,法律也是这么认的。到了需要分割财产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默认也是对半分。
不过,这种平均分配并不是铁板一块。如果出资方在离婚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明显更多,法律也会考虑这一点,使得出资更多的一方在分配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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