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怀着憧憬签下购房合同,期待未来新家的建成,却发现开发商没有按时施工,甚至出现了违法集资的问题,这时候应该怎么办?这正是李某遭遇的状况。在2006年,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作建房协议书》。双方约定,如果公司未能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导致项目搁浅,公司需返还李某已付的3万元首付款以及相应利息。
不久后,李某将这份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刘某,刘某接着向公司支付4万元,而公司则出具收据确认收到7万元。随后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明确,如果公司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将以位于某大市场的商铺作为补偿。
然而,由于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被查,项目停工,众多业主选择退房。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刘某因此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3万元及其他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款项。然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该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没有欺诈行为,合同目的是为了更名手续,而且合同的更名行为并未被法律禁止。尽管刘某认为合同违法因为买卖标的不存在,但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名义上是买卖,实质是更名,且附条件合同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形下,房产合同也可能被确认为有效。如果遭遇类似困境,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维护自身权益。总而言之,面对房地产合同的争议,重要的是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妥善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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