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调解部门的,一般都是人民政府协调。调解不成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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