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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机场禁止托运哪些危险物品?

2025-03-02

根据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及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规定,以下危险物品禁止办理托运:



一、爆炸性物品

烟花爆竹、弹药、火药制品 包括鞭炮、烟饼、礼花弹等烟火制品,以及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

二、易燃物品

易燃液体 如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等。

易燃固体 包括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塑料原料)等。

自燃或遇湿易燃物品 如黄磷、金属钾、钠、碳化钙(电石)等。

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高锰酸钾、氯酸钾、双氧水等 这类物质容易引发剧烈的化学反应,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

四、毒害品和腐蚀性物品

氰化物、剧毒农药、硫酸、硝酸等 具有强毒性或腐蚀性,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五、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氧气瓶等 高压容器在飞行过程中可能因压力变化而引发泄漏或爆炸。

六、其他禁止托运物品

放射性物质 如放射性同位素。

强磁化物、刺激性气味物品 如榴梿等可能干扰机舱环境的物品。

火种及点火装置 包括打火机、火柴等,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温馨提示:

特殊规定:医疗或生活必需的液态物品(如药品、婴儿食品)需提前进行申报,并符合容量限制要求。

查询渠道:可通过桂林本地宝公众号或机场官网获取最新的禁运清单。

文章地址: https://www.gl58.com/article/24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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