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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如何申请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2025-03-04

根据桂林市生育保险政策,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情况下,申请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保要求

男职工需在桂林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9个月以上(部分规定要求满10个月),且在申请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配偶需满足未就业且未享受任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的条件。

生育政策要求

需符合国家或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并取得《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相关生育证明。

二、所需材料

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申报:



身份证明

男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未就业证明

配偶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签署《未享受生育待遇承诺书》。

医疗费用凭证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盖章)、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

生育证明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区外出生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等。

银行账户信息

男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补助)。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线下:携带材料前往桂林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如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线上: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 )进行申报。

审核与拨付

医保部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约10 - 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补助金将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

四、补助标准

医疗费用限额的50%:按照桂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进行报销。例如,若顺产限额为3000元,男职工配偶可报销1500元。

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五、注意事项

时效性:需在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后的12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津贴限制:男职工仅可报销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若在自治区外生育,需额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如需进一步确认材料细节或最新政策,可拨打桂林医保咨询电话:0773 - 2861858,或通过“桂林本地宝”公众号查询实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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