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身份材料
《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需加盖单位公章。
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于证明合法婚姻关系。
二、生育及医疗证明
生育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广西区内需登记生育信息,外省需提供当地计生部门相关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用于证明子女合法出生。
医疗费用相关材料
医院现金发票原件(非医保刷卡凭证);
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手术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住院保胎失败流产的需提供费用总清单。
三、配偶无工作证明
女方无工作及未享受生育待遇的证明
需提供由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若女方处于失业状态,需提供失业证。
四、其他材料
单位参保证明
需单位确认男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银行账户信息
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需激活金融功能并注明开户行)。
注意事项
材料时效: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异地生育:若在桂林市外生育,需提前申请《异地生育申请表》。
材料格式:所有病历资料、发票需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通过 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提交相关材料;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1200元,难产2000元)。
如需获取更详细的政策解读,可咨询桂林市社保中心(电话:0773 -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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