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材料(适用于婚生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该证明需由出生医院签发,作为新生儿身份的核心证明文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在现场核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父母户口簿原件 若父母户口不在一起,需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的户口簿。
父母结婚证原件 需核验婚姻关系,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 此表适用于桂林五城区,申请人需自备并填写完整。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非婚生子女
需提供非婚生育情况说明(需父母签字);
若随父落户,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父母民族不同 双方需到派出所填写《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以确认新生儿民族。
超期登记(超过出生3个月) 一岁以上需额外提交监护人书面申请、社会抚养费发票(如涉及计生政策)。
国外出生新生儿 需提供父母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明。
三、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建议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户口登记,超期办理可能需补充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政务大厅;
线上预登记:可通过“广西医保”公众号预登记医保信息,但户籍登记仍需前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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