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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2025-03-13

一、适用条件

户口迁移类型包括:



亲属投靠:夫妻、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

工作调动:干部/职工调动、复员转业、家属随军等,需提供调令、单位接收证明等。

购房落户: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住房证明材料。

人才引进/投资兴业:需提供学历证书、营业执照等。

学生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毕业或转学,需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

其他情况:刑满释放、留学回国、继承房产等。

二、所需材料

根据迁移类型,需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户口迁出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就业协议等。

户口迁入材料:

投靠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工作调动类:调令、单位介绍信、合法住所证明;

购房类: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

投资/人才类:营业执照、学历/技能证书;

学生迁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

提交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迁入地派出所。

审核与审批: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审批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迁出与落户:

持《准迁证》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再返回迁入地完成落户。

办结时限:

常规业务当场办结,需上级审批的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理地点

线下:各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如七星分局(电话5813930)、象山分局(3835431)。

线上:通过“桂警通办”小程序可部分业务预审。

五、费用说明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注意事项

部分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身份证);

学生户口迁移需注意入学地与原籍地的政策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个案调整,建议提前咨询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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