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受理条件
双方自愿且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无配偶且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身份证过期可用临时身份证;
照片:3张大2寸近6个月内红底合影彩照(头部占2/3);
军人材料: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双方共同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婚姻登记处申请;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按指印;
登记员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当场发证。
二、离婚登记
受理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且签订书面协议;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持有内地或中国驻外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协议书:载明自愿离婚及协商事项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照片:每人2张2寸近6个月红底单人彩照;
其他:如身份信息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双方共同到登记处提交材料,领取《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30日内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需共同申请发证;
审查与发证:审查材料及协议,符合条件当场发放离婚证。
注意事项
预约办理:可通过广西婚姻登记网上系统提前预约;
特殊人群:涉外/涉港澳台婚姻需到桂林市民政局(临桂区)办理;
补领证件:需提供原婚姻档案或变更证明,流程与登记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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