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流程分为调解和仲裁两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流程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企业调解委员会或街道/乡镇调解组织提交申请。
需说明争议事项、理由及时间,口头申请的由调解组织记录并签字确认。
受理审查
调解组织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调解程序
调解员组织双方协商,原则上在15日内完成调解(双方同意可延长)。
达成协议的,可申请仲裁审查确认;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调解协议效力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持协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适用于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费等情形)。
二、劳动仲裁流程
申请仲裁
时效要求: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材料提交:
仲裁申请书(包含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登记信息(如企业信用公示报告);
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受理与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立案与开庭
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
仲裁庭在立案后45日内审结案件,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裁决与执行
裁决后15日内未起诉的,裁决生效;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除外)。
三、注意事项
免费服务:调解和仲裁均不收取费用。
材料准备:企业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事业单位需提供登记证明。
线上办理:部分流程支持线上申请,但需注意可能自动转入调解程序,延长处理时间。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联系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桂林市五美路13号,电话:0773-282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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