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桂林市区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及后续调整,当前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桂林城市中心区域的通行规则如下:
一、摩托车通行限制
禁止通行区域
市中心核心道路:中山中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段)、中山南路(南门桥至上海路立交桥段)、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至凤北路口段)以及内环线(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西环路)以内的所有城市道路。
例外路口:南门桥、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允许摩托车东西方向对穿行驶。
有条件通行区域
非机动车道共行路段: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解放桥等16条道路,摩托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
辅道或专用道行驶路段:中山南路立交至将军路口段、琴潭路、机场路沙塘圆盘至山水收费站段等,摩托车需在辅道机动车道或专用道内行驶。
处罚规则
违反禁行规定罚款200元、记2分;未按车道行驶罚款100元。
二、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
普通电动自行车(绿牌)
可正常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无区域限制,但需遵守交通信号灯和车道规定。
电动轻便摩托车(大蓝牌)
允许在全市范围道路行驶,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无专用道的道路: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需持有D/E/F类驾驶证,违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
三、最新政策调整
原《通告》有效期至2025年1月15日,现已确认继续沿用原规定。
2025年1月起,桂C牌照(市区号牌)已停止发放,新增摩托车需办理桂H牌照(郊区/县城号牌),但桂H牌照在非禁行路段可全市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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