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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出售房产后多久可以申请公租房?

2025-04-03

桂林市离婚或出售房产后申请公租房的时间限制及特殊情形规定如下,根据《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整理:



一、离婚家庭申请时限

房产分割情形

若离婚时未分得房产(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无房),可立即申请。

若分得房产但已出售,需满足房产过户满1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特殊照顾政策

因家暴离婚且无房的申请人,凭妇联或法院证明可豁免等待期,直接进入优先轮候序列。

二、出售房产后申请时限

一般规定

需满足房产出售后满2年(2025年新增“反投机条款”),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含已售房产)。

例外情形

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因支付医疗费、债务等被迫卖房,提供证明材料可缩短至6个月(需民政部门认定)。

人才引进:F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卖房后无等待期(需提交市委人才办证明)。

三、2025年审核要点

房产核查范围

覆盖桂林市六城区及省内其他城市房产(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系统联网核查)。

隐瞒处置房产的处罚

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并纳入信用记录(2025年已查处12例虚假申报案例)。

四、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房产分割证明、当前无房证明(“桂林不动产”APP可下载)。

售房家庭需提供:原房产不动产权证注销记录、资金用途证明(如医疗发票)。

咨询渠道:



桂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0773-2823301(离婚/售房专项咨询按2键)

线上预审:“桂林住房保障”APP→“特殊情形申请”专栏

文章地址: https://www.gl58.com/article/24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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