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老旧小区改造基本申请条件
根据桂林市最新政策,申请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建成年代要求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
2001-2005年建成且基础设施老化的可放宽纳入,但占比不超过年度计划的15%()]()]
建筑安全条件
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
非自建房区域和城中村
未列入近五年棚户区改造或征收计划()]()]
居民意愿要求
需取得小区3/4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
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承诺出资支持改造的优先()]()]
优先改造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可获优先审批:
基础类设施(供水、排污、道路等)严重缺失
居民自筹资金到位率达95%以上(每户≥1000元)
集中连片的多个老旧小区打包申报()]()]
申报流程
前期准备
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
填写《老旧小区改造申请书》并附业主签名
编制改造方案及资金筹措计划
提交申请
向所在社区提交材料
由城区住建局初审后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
审批实施
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后公示
施工周期一般为6-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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