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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单位)不帮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2025-04-1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51号)和“优化调整” 相关文件,对我市三部门联合处置社保费征缴争议相关工作流程和职责进行初步明确。如国家或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职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包括缴费人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反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不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补缴欠缴等征缴环节引发的争议。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影响其权益享受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



2.所属期2020年10月31日前,应缴费稽核及相关举报,投诉和欠费追缴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所属期2020年11月1日后,应缴费稽核及相关举报,投诉和欠费追缴工作,由税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2023年12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由税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2023年12月1日前的用人单位欠费金额、滞纳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



咨询电话:



0773-5612366(税务)0773-2882197(社保稽核科)2882179(社登记审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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