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及各地实践,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出具部门需根据工程类型和验收阶段区分,具体如下:
一、主要负责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门)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门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定责任主体。
职责:
对特殊建设工程(如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备案抽查,若被抽查需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通知书》。
消防救援机构
职责:
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相关合格证明;
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和抽查。
二、具体流程与分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后向住建部门备案,若被抽查需整改并通过后方可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需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三、法规依据与调整背景
法规依据:
《消防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检查。
职能调整:
2020年后,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职责从应急管理部门划归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主要承担事后监管。
四、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申请消防验收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图纸等材料。
整改要求:若验收不合格,需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
查询方式:可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或政务服务网查询验收结果。
总结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住建部门出具合格意见书。
公众场所营业前检查: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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