蓦然回首,光阴荏苒,岁月如梭。在这春花秋月之际,我们不禁思索起桂林编外合同工的工资待遇,以及与事业编员工的区别。桂林,这座以山水之美闻名遐迩的城市,编外合同工工资待遇问题备受关注。然而,对于普通读者而言,合同工和事业编之间的区别可能并不清晰。那么,请随小编一同踏上这趟探索之旅,解开这个谜团,揭示其中的奥秘。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人事关系网络中,让我们一同揭开这层神秘面纱,深入了解合同工和事业编的差异。
一、桂林编外合同工工资待遇
来说一下我之前在事业单位干编外的工资:
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月收入
2010+800+300=3010
加班工资基本上是八九百的样子,加上补贴,基本上3000出头点
收入=月收入*12+半年奖+年终奖
年收入=3100*12+2010*2+2010*2=45240
二、合同工和事业编的区别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工资;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工资。
三、事业编制岗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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