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今天小编想和大家聊聊桂林市加班工资的有关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是十分重视的,今天我们讲的是加班工资的有关内容。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员工的努力,我国是一个比较盛行加班的国家,因此,很多的加班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会提出有加班费以及相应的福利,这是一个十分正常的现象,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一、桂林市加班工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在标准工作日加班的,支付1.5倍工资,在周末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计算加班工资的方式:
工作日的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的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组织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1.5倍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组织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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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桂林市加班工资的全部内容,除此之外,小编还简单介绍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加班工资对于员工来说,不仅是自己辛勤劳动的所得,更是对于自己加班的一个安慰。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桂林市加班工资的有关内容,欢迎访问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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